本报讯 (记者姜樾)昨日,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,他家的电视日前出现故障。一名与某电器城合作的维修网点维修人员两次上门,但第二次维修不仅收费较高,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票据。吴先生找到电器城后,索回了第二次维修费。
昨日,吴先生对记者表示,7月底,他家中的TCL电视出现黑屏故障,但由于保修期已过且找不到专业维修电话,于是他通过114电话查号台查找到一个电器维修方面的服务电话。拨打后得知,这是一个与某电器城合作的维修网点。当天,该网点派来一位刘师傅上门维修,不过当时电视恢复正常,刘师傅收了50元的“上门费”。8月中旬,吴先生家的电视再次发生故障,他赶紧联系刘师傅。刘师傅第二次上门维修时只是焊接了一下线路,便要收费750元。吴先生向其索要发票或收据,但刘师傅表示,以后坏了就找他,不用留票据。
事后,吴先生越想越纳闷。两天前,他找到某电器城海光寺店,一位相关负责人唐女士联系合作维修网点进行调查,发现维修人员刘师傅没有通过正规流程承接维修业务,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。随后,维修网点将吴先生维修电视750元费用如数退还,并表示将对那位维修人员进行相应处罚。吴先生对解决结果表示满意的同时,也表示自己需要吸取教训,一定要在家电维修时当面索要票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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